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为政府必保支出,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提出三条明确要求

原标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为政府必保支出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市、区)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简称“不低于”)的工作,确保在发放2021年年终奖励补助、安排2022年年度年度预算时,“不低于”持续落实。

提醒函提出了三个明确要求:

第一,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列为政府义务性支出。各地要加强省级统筹,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调整与地方公务员待遇联动机制落到实处,持续兑现“不低于”。

二是畅通舆论渠道。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建立畅通教师投诉举报渠道,让教师有渠道了解政策,有平台合理投诉,有机会消除误解。特别是2021年底发放公务员、教师奖励补贴时,要加强政策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要加强监测核实,对未达到“不低于”或新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的个别县(市、区)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00-300 2022年,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密切关注各地落实“不低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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